琼府〔2021〕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护资源与促进发展,保障海南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空间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本意见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的规划和用地管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
(一)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