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价函〔2004〕235号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反映中央企业的财务状况,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在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应当将建设单位并入企业(集团)财务决算报表。为了使各中央企业在并表时规范操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并表的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及有关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表的方法和步骤
(一)将建设单位报表按照统一要求转换为企业类报表;
(二)将转换后的报表内重复科目予以抵消;
(三)与生产单位报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