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资发〔2023〕4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规范监管企业投资管理,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积极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切实发挥监管企业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按照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