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选择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23-10-1616:38:48分享: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 ……
继续阅读(剩余:18.6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493520231204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