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发布日期:2022-08-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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