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部委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汽车生产企业、行业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

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 ……
继续阅读(剩余:88.3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28472023111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