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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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

(《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已经2022年10月25日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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