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2022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