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4-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31日市政府第16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永航

2023年4月1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3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等3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

(一)将第一条中的“《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修改为“《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公安机关负责门楼号牌制作、安装、更换和维护以及统筹、指导、监督本市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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