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0-01-03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已经国资委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

2020年1月3日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 ……
继续阅读(剩余:71.7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3750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