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2
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能源局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0〕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厅(工信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2016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统筹做好职工安置、“僵尸企业”处置、结构调整、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总量性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初显成效。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优化,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安全环保形势持续好转,市场竞争秩序有效规范,行业健康发 ……
继续阅读(剩余:89.3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36342023040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