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有关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办法和规定,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对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可以采取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两种方式,一些地方对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建立了直接管理名录和委托管理名录。
目前,由财政部门直接监管或委托监管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子企业情况的有北京、广西等10个省区(直辖市)。以广西为例,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直接出资金融企业1户,委托管理金融企业23户。(国资委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实体企业出资的金融子企业)在监管实践中,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