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调动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8号)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供企业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出资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衍生权益为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