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获悉,该市日前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今年起,沈阳市国有企业要实行新的工资决定机制,企业年度工资总额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确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在工资总额的决定机制上,《实施意见》要求,国有企业要根据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具体分为竞争类、商业类、公益类、金融类和文化类五类),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工资效益联动指标原则上为2至3个,最多不超过4个。
同时,突出工资与效益联动。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和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合理确定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其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