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北京出台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入库时间:2019-01-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陈旭)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北京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此次北京市国企工资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将国企工资总额增长与市场化效益指标挂钩联动,也就是在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还要与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指标挂钩。

具体来说,经济效益增加的,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金融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幅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70%;经济效益降低的,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水平的,工资总额可以适当下降,降幅在同期经济效益降 ……
继续阅读(剩余:14.8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5106201901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