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我省实际,近日提出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要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主要选取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同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结合企业与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科学设置以经济效益为主,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