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精神,推进青海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任务落实,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企业施行新的工资决定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改革后,国有企业工资将由以前同单一的经济效益挂钩改为同国家工资分配宏观政策、企业发展战略及薪酬策略、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一揽子因素综合确定,并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和下降幅度、工资与效益联动指标的选取确定以及特殊情形下企业工资总额增降幅度的调控做出了具体限定。改革后,企业自律机制越充分,政府放权越充分,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监管作出了系统规定。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