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印发《成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成都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
据了解,《办法》共十二章、八十一条,其中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和职责、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其中,《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