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披露期来了,市场关注的并不只是基金的业绩。近期,某公募高管对证券时报记者提及他的关注点——基金定期报告需要独立董事(下称“独董”)审核,但内容很多看起来也费劲,独董又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真不知他们会不会细看?看到何种程度?
这类担忧绝非“杞人忧天”,因有“前车之鉴”。此前基金二季报披露时,就出现过基民持有份额、基金名称写错,甚至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直接沿用上个季度旧内容等纰漏百出的情况。根据规定,对此负有最终审批责任的是基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批需经2/3以上独董通过。由此看来,独董责无旁贷。
基金行业有着一批来自学界、商界等领域的专业独董,其中不乏知名经济学家等“明星”群体,并且公募独董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并不比上市公司差。这是否意味着公募独董并没有发挥好独立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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