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督促指导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11月13日前反馈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zwaqyj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邮编100053,信封请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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