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对融资性贸易的监管政策背景和对央企办保理初衷的理解,从分析国资委并非禁止正常贸易业务保理、区分正常贸易业务保理与融资性贸易保理、融资性贸易风险的防范措施等角度,浅析央企保理公司如何防范融资性贸易风险、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自2013年以来,国资委多次发文,要求中央企业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严防融资性贸易风险。2023年4月17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对央企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再次强调对中央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监管“零容忍”、严打“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一经发现,即由集团公司或上级企业提级查办,涉及二级子企业或年内全集团累计发现3件上述同类问题的,应当报告国资委,由国资委提级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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