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在做地方政府投融资项目时,地方政府代表经常会提出一个看似简单但很尖锐的问题,“政府直接授权的依据是什么?”
这一问题困扰着地方政府、困扰着业内从业人员,从而导致一些项目的落地实施被卡在一个小小依据的问题上。很多人包括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律师界同仁都依据招投标法、六部委特许经营等相关规定,认为“地方政府在实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融资项目时,不能采用直接授权的方式交由平台公司实施,而是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用合适的企业。”这种观点对不对?下文逐步展开分析。
01.政府直接授权投融资模式中的
授权关系分析
(一)授权关系中的主体是谁?
要分析政府直接授权合规性问题,首先要分析政府直接授权的投融资模式中的授权关系双方的主体都是谁?授权方是地方人民政府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