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多伴随着资金回流的现象,所以税务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对资金流转特别关注,但是,只要有资金回流表象行为就一定属于虚开吗?如果企业确实难以取得进项发票,企业该如何应对?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虚开案件的情势下,企业又该如何开展风险防范呢?
一、案例引入:某公司因资金回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
(一)企业取得某服务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且所得税前列支
东莞市D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法定代表人是成某,自2016年8月起,在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020年,东莞市D有限公司从镜湖区X服务部处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金额共计2,369,632.47元,税额共计63,060.33元,价税合计为2,432,69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