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活动需要有序进行,这种市场秩序既来自于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保障的司法系统,也来自于声誉的非强制性约束机制。早在两百多年前,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中,便提出“声誉是确保契约得以诚实执行的非正式机制”。事实上,与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机制相比,声誉机制成本更低,尤其在交易会重复进行、缺乏抵押或担保的借贷等经济活动场景中,声誉的重要性会进一步凸显出来。
即便声誉的重要性早已得到关注,但在经济领域的系统性研究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1982年,Kreps和Wilson在解决“连锁店悖论”问题时,将信息不完全条件引入到重复博弈模型中,发现了声誉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具有激励代理人的重要作用,从而确立了标准声誉理论。
该理论认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在交易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