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采购方式的原则性规定
国家财政部2001年4月28日发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八条对国有企业采购做了原则性规定,即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
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执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按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执行;其他非招标采购活动以及非依法必须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