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