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国有资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按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要求,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法定监督方式,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