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规〔2021〕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第156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完善以节能降碳为导向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扶持,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绿色信贷增量奖励。对上一年度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信贷平均增速的本市金融机构,给予当年绿色信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