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1〕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省属企业:
《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山西省人民政府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