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条实施意见》(临发〔2018〕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临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操作流程,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本指引。
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市属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二、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