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办发〔2012〕1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全市经济“高位求进、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部门执行制度不力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眉府发〔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