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各市属国有企业:
《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日
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国有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推动国有资源优化配置,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