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国资人〔2018〕137号
各省属重点监管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海南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述职和接受质询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述职和接受质询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的监督评价,根据《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暂行办法》和《省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监管企业董事会,具体开展述职和接受质询的企业董事会名单由省国资委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述职和质询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