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8〕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5日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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