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06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9年1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订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