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黑龙江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0年5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10年5月17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和本省驻外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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