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评估、清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