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技术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
第四条设立技术中心应当坚持遵循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本省经济发展战略,提高支柱产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