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科学管理。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