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和维护,以及信息的归集、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是指市和区人民政府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的,用于归集和使用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系统。
第四条归集和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应当遵循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和客观公正、分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