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1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6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