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裁量权(以下简称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种类、标准、幅度和时限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