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自2008年08月02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企业登记并联审批行为,保障并联审批协调、高效运行,方便群众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按照审批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以网络系统为支撑,实施一窗统一受理、统一发照的企业登记审批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施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并联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