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其他行政监察对象。
第四条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罚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