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
第五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