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行、资产使用、资源配置以及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公务、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