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5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政府规章及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