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8-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2年8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 ……
继续阅读(剩余:95.7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64802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