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