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 ……